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怎样保护林权?怎样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4-08-15 16:29:49 ; 来源: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