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圃种苗站
-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种苗、花卉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我市林业种苗、花卉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3、拟定全市林业种苗、花卉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种苗、花卉行政执法;指导林业种苗、花卉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定;
4、负责林业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示范、生产,负责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木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5、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和市级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负责国有苗圃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
6、组织开展林业种苗、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