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厅下发通知,对做好国家级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加强我市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强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管理。要依据《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林业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林业龙头企业的指导管理。要突出行业特点,强化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确保林业龙头企业健康平稳运行。二是及时上报问题龙头企业。各县区林业部门在对林业龙头企业监管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规违法、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市林业局。对存在严重问題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将上报省林业厅,建议取消其称号及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业龙头企业扶持,积极为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带动当地农民共同发展,为全市经济和林业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市 认真做好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02-06 11:05:32 投稿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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