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更大程度利企便民”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文件规定,邹平县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采伐林木手续时,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由原来向林业局提出现可直接向镇街林业站提出,林业站对采伐申请受理后现场勘验,再由林业局参照《邹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审核公示,予以发证。
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简化后,林业局审核权利下放到基层林业站,林农可在当地林业站办理手续,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时效,减少了办事时间,也极大方便了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