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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八个单位被委托成为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单位

发布日期:2015-09-09 15:36:15    投稿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有关规定和国家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的要求,省林业厅调整了委托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单位。滨州市林业局、滨城区林业局、沾化区林业局、惠民县林业局、阳信县林业局、无棣县林业局、博兴县林业局、邹平县林业局八个单位成为委托单位,可以办理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规定,被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法规规定进行检疫,认真做好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没有被委托的单位一律不得办理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没有被委托的新建行政区,办理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由原行政区负责。办理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要按照《植物检疫要求书》提出的要求实施检疫,没有《植物检疫要求书》的一律不准办理检疫手续。本省《植物检疫要求书》由省林业厅委托办理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的单位办理。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省际间调运检疫行政许可的,要按照程序到现场实施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要规范、各类信息要准确,监督货主装车,防止多装、调装其他货物,造成逃检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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