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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4-08-15 16:27:45  ;  来源:    浏览次数:
    林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问题是影响林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只有依法保护林权,维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调动其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是由4种具体权利构成的,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4种具体权利的集合就是财产的所有权。在实践中,占有权、使用权或收益权往往由非所有权人享有,例如,集体的林地承包给个人造林,这时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就发生了分离,占有权和使用权由经营管理者或者承包者行使了,但这决不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正因如此,我国森林法不但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也充分保护它们的使用权。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宪法和土地法的规定,在我国林地所有权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在行使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与林地的所有权有时是统一的,有时是分离的。比如,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造林,此时森林的所有权和林地的所有权都是集体的。再如,当前我市推行的林地拍卖,集体的林地由个人承包造林,此时林木的所有权就归个人,而林地所有权仍是集体的;二是林地的使用者,因为只享有使用权,所以无权处置林地,即无权买卖、非法转让或随意改变林地的性质及用途,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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