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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法律责任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4-08-10 14:22:01  ;  来源:    浏览次数: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方木材体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体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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