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材木采伐的管理规定。
申请申请除提交申请采伐材木的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林权证)、此次采伐的更新计划书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2.其它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材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以及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等内容文件。
3.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材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上次采伐林木更新验收证明等内容文件。
4.当地林业站意见
5.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0日内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火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单位或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业主管部门。